为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方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以下简称《监管方法》)的配套联接,便当进出境人员处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对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施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准则的公告》)有关内容做修订,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监管方法》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告正文中列明晰进出境人员带着行李物品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的详细景象。
依据《监管方法》有关法律法规,电子申报数据与纸质单证具有平等效能,在公告正文中奉告进出境人员带着行李物品向海关进行电子申报的途径。
1. 依据公告正文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正面的申报事项做相应调整。
2. 为便于进出境人员全方面了解进出境行李物品相关规定,依法实行标准申报和交税责任,在《申报单》反面“重要提示”中列明免税限额定量的相关规定、带着人民币和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规定、制止和约束进出境物品的相关规定。
3. 为协助进出境人员精确了解“重要提示”中的相关规定,依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方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带着外币现钞出入境办理暂行方法》(汇发〔2003〕102号),新增“常常出入境人员”“当天屡次往复的出入境人员”“短期内屡次往复的出入境人员”的界说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