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在沪客户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在沪客户服务中心为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预算形式为省财政全额补助。办公地点位于上海市区。主要承担联系服务浙江省在沪各类企业、人才,协助在沪企业引进技术、人才智力,承担浙江省在沪建设工程指导服务,围绕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承担与公司发展相关的政策研究、专题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拥有非常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是依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核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是依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人员;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笔试工作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别的环节工作由省政府驻沪办自行组织。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时9月2日16:00时。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7日9月3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9月4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并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团)员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未参加资格复审、提供材料不全或所提供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报考同岗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报到、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逾期不能报到或提交相应材料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有不合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不是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事业公开招聘)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
3.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站(,公示公告),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及招聘过程别的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对应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在沪客户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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